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

未上市股票『 證交所 』 行使比例小 權證獲利受限 2013/9/10

 投資人買賣權證時,常常對標的股票價格變動,但權證價格卻未隨之變動而感到困惑。
  例如標的股票上漲,以該標的的認購權證也應該等幅上漲,可是投資人卻發現該權證未能等幅上漲,甚至不漲。
  證交所表示,究其理由,除因其履約價與標的股票市價差距甚遠,屬深度價外原因外,也和行使比例過小有關,因行使比例過小,會導致該權證與標的股票價格連動性降低。
  證交所說,行使比例是指每單位權證可表彰多少單位標的股票股數,即當權證履約或到期結算時,每一張認購 (售)權證可購買 (出售)的標的股張數。
  以台積電認購權證為例,假如持有每張行使比例1:1的權證,在履約或到期結算時,可用履約價購買1張的台積電現股或價差現金結算。
  同理,持有行使比例1:0.1的認購權證,則可用履約價購買僅0.1 張台積電現股或價差現金結算。
  一般而言,行使比例低的權證,因可認購標的股票少,價格比較低,行使比例高的權證,因可認購標的股票多,價格比較高。
  另外,即使標的股票價格變動大,但行使比例小,也將稀釋標的股票價格變動幅度,導致計算出的權證價格與標的股票價格連動性不佳。
  例如行使比例1:1的A權證,當標的股票漲2元,A權證可能漲1.4元,相對的,行使比例1:0.01的B權證,當標的股票漲2元,B權證可能只漲0.01元,漲幅遠落後於A權證。
  因此,證交所提醒投資人,在投資權證商品時,除慎選標的股票,並預估標的股票走勢外,也要注意行使比例的大小,儘量避開行使比例過小的權證,例如只有0.01。
  以免因其與標的股票價格連動性低,而喪失獲利機會,甚至隨著時間價值的流逝,而損失所投入的權利金。<擷錄工商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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